政策公告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的通知
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24-08-22 15:12:31 浏览量: 27
7月23日,国家发改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《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。 计划指出,到2025年底,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%,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,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5%以上,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。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,电解铝行业2024年—2025年形成节能量约250万吨标准煤、减排二氧化碳约650万吨。 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。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! 政策原文如下: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《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的通知 发改环资〔2024〕972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能源局: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实施全面节约战略,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,深入推进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,支撑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《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3日